顺德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(三级)办理指南
一、根据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,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(三级)办理流程,制定本指南。
二、本指南适用于顺德区冶金等工贸企业(冶金、有色、建材、机械、轻工、纺织、烟草、商贸等行业企业)。
三、申请条件:
(一)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,应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。
(二)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,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。
(三)企业按有关标准规范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并稳定运行。
四、考评程序:
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企业自评、申请评审、评审与报告、审核公告、颁发证书和牌匾、延期申请的方式进行。
(一)企业自评。企业成立自评机构,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,形成自评报告。企业自评可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。
(二)申请评审。企业自评达到有关行业标准要求的,经所在地镇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意后,申请材料清单见《顺德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(三级)申请材料清单》(附件2),材料(一式四份)提交到评审组织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协会。
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后,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,符合申请要求的,通知相关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;不符合申请要求的,函告镇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申请企业,并说明原因。
(三) 评审与报告。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,评审组织单位与申请企业确定现场评审日期,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,评审单位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列出明细,做出企业是否达标的结论性意见。
对评审达标的企业,应在现场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评审单位、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协会提交《现场评审整改工作汇总表》(附件3)及整改证明材料(包括文件、表格、图片等),证实存在的问题得到整改落实。评审单位负责确认企业整改效果,形成评审报告(一式四份)。评审报告组成内容见《顺德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(三级)评审报告组成》(附件4)。评审报告经企业盖章、镇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递交到评审组织单位,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;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,评审组织单位书面通知评审单位,并说明原因。
对评审不达标的企业,评审单位应向企业通报理由,形成评审报告(一式四份),企业按要求整改后重新上报申请评审。重新上报申请评审的企业,评审费用由企业参照政府购买评审服务的标准自行承担。
(四) 审核公告。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,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由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协会予以公告;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,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,并说明理由。
(五) 颁发证书和牌匾。经公告无异议的企业,由顺德区安全生产协会颁发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和牌匾。
证书和牌匾统一监制,统一编号。
(六)延期申请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。期满前3个月,企业按规定向发证机构申请延期,经考核合格后换发证书、牌匾。
五、对达标企业获证书后监管:
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,区、镇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评审组织单位视情况组织日常检查、抽查,并对检查、抽查情况进行通报。
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,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,并形成自评报告,并按有关规定报送所在地镇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。
六、申请资料受理单位、地址、时间:
受理单位: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协会
办理地址:顺德区大良凤新路13号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-12:00、14:00-17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联系电话:0757-22383379(申请资料受理)
0757-22383335转825、822(评审组织)